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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利用木材资源,一些发达国家在积极回收木材抛弃物、研究开发木材材料再利用和由木材衍生新材料,并用木材抛弃料制造木质新材料等方面,已 为我们树立了很好的样板。欧盟国家及美、加、日等国,早在90年代已开展木质废弃物的回收利用。
日本废旧木材回收利用有法规的强大支撑目前,日本森林覆盖率已达到68%,但在废旧木材回收利用方面却高达82%。其中,2004年建筑废旧木材回收利用 高达89%。关键也是强有力的支撑是法规的支持。在日本有关废旧木材回收利用的法规有《环境基本法》、《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》、《废弃物 处理法》、《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》、《容器包装回收利用法》、《建设回收利用法》、《绿色购入法》等。其中规定产生废弃物的工厂有回收所产生废弃 物的责任。对废弃物的保管、收集、搬运、再生、处理都有明确规定。回收渠道明确由市、县、村委会层层负责。对建筑废材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回收。
水保存法是将木材存放在河道、河泊等水流速度低而平缓的区域,或将 原木存放在水池中,使木材表面水分呈饱和状态,可预防干裂,同时也可以防止菌类侵害,因木材含水率高则氧气的含量低,变色菌和腐朽菌难以生存,一 般蛀虫也不易产生。
但如果保管不当或在保管过程中不处理木材的端头和表 面,容易产生开裂等质量问题。为了减少木材在保管过程中的质量损失,还要采取以下措施: 木材端封:由于木材端部的气干速度较快,所有的木材在 储存或干燥过程中都会发生某种程度的端裂。